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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856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2-05-17 15:53:22 来源:  作者: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856号建议的答复

   

  聂晓辉等代表:

  你们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全省育龄夫妻生育意愿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综合省教育厅等单位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教育方面发展幼教产业和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的建议

  (一)教育方面。我省高度重视幼儿园教师的待遇保障问题,在财政资金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坚持加大对幼儿园教师工资、运转经费的投入。一方面,把幼儿园教师纳入教师队伍工资待遇保障体系,督促各地依法保障纳入编制管理的幼儿教师的工资待遇。另一方面,建立了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将公办幼儿园及办园质量完全达到标准的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纳入保障范围,所需资金按照“省拿大头”的原则由省与市县财政共同承担,有力保障了公办幼儿园和符合条件的普惠性民办园正常运转。

  (二)托育服务方面。我委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通知》(湘卫人口家庭发〔2021〕3号),稳步推进创建工作。分解“十四五”期间托位数年度指标,成立省级婴幼儿照护服务专家组,创新照护服务体制机制,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广泛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截至2021年底,我省现有各类托育机构2116个,通过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共有207家托育机构获中央预算内资金1.87亿元,拉动社会投资5.71亿元,现有可用托位10.45万个,其中普惠托位18710个,实际收托4.62万人,与2020年末相比新增托位3.06万个。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的有关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三)住房方面。新修订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在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住建、税务部门切实加强宏观调控,千方百计稳定房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的《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详见湘建保〔2021〕188号文件)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中低收入家庭有生育计划的夫妻符合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保障条件,可纳入当地公租房保障范围,按照当地制定的保障标准实施保障,并可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下一步,我委将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居住社区婴幼儿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灵活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托育服务。新建或利用现有设施改建、扩建一批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引导家庭托育点规范服务。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同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表示,将联合相关部门督促和鼓励市州和县市区积极筹集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提高住房保障能力,尽最大努力解决中低收入有生育计划家庭的住房困难。

  二、关于及时制定出台奖励多孩的生育政策的建议

  新修订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均可享受十天育儿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视为出勤。2021年8月,我委联合省医保局印发《关于做好三孩生育服务登记及落实生育医疗待遇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卫人口家庭发〔2021〕1号),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并同步做好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工作,解决了三孩生育对象的医疗保障问题。医保部门已将药物溴隐亭、曲普瑞林、氯米芬等促排卵药品纳入符合条件人员医保支付范围,提升了不孕不育患者的用药保障水平。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省医保局等部门积极探索扩大生育津贴范围,在二孩、三孩夫妻实行免费产前检查等方面寻求新的突破。同时,将医保能承担的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费用可控的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三、关于保障女性职业发展权益的建议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就业创业工作,始终把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推动妇女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作为目标。“十四五”期间,预计全省城镇新增就业325万人以上,脱贫人口务工规模达到245万人,五年累计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75万人次以上,将为妇女就业创业提供广阔的空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表示,将认真履职尽责,抓好新规划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一是让更多的女性享有政策支持。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健全有利于妇女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政策促进机制,促进妇女多渠道就业创业,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支持吸纳妇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发展,开发更多妇女就业岗位。完善女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支持政策,鼓励引导女性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等基层就业。鼓励农村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下乡创业。扶持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产业发展,促进妇女就地就近就业。支持脱贫妇女通过就业帮扶稳定增加收入。二是让更多的女性享有优质服务。实施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促进城乡女性劳动者均等化享受高效、便捷公共就业服务。持续开展“春风行动”“百日千万网络招聘”“金秋招聘月”等专项服务活动,积极支持举办妇女专场招聘活动,集中为妇女提供精准的人岗对接服务。加强女性就业困难群体帮扶援助,建立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动态调整机制,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兜牢就业底线。三是让更多的女性享有权益保障。加强用工指导,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推动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技能培训、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等方面的权益,努力促进就业公平。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

  四、关于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和水平的建议

  (一)提升孕产妇健康管理能力,切实保障分娩安全。一是全面实施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由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辖区常住的孕产妇免费提供孕早中晚期健康管理、产后访视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服务,早孕建册率和产后访视率均达85%以上。二是加强产科门诊规范化建设,由各级助产机构为孕产妇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和住院分娩率分别达90%和99%以上。三是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鼓励各级助产机构结合实际提供无痛分娩、产后康复和心理辅导等服务,并将孕产妇抑郁症诊疗纳入孕产期保健内容。四是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构建完善母婴安全保障机制。五是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标准化建设,畅通危重孕产妇转诊与救治绿色通道,危重孕产妇抢救成功率达99%以上。六是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提升产科质量安全水平。近期,我委将出台《湖南省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5年)》并组织实施,进一步提升孕产妇健康管理能力,保障母婴安全。

  (二)提升儿童健康保障能力。一是积极构建省、市、县、乡级儿童医疗服务网络,以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儿科和儿童医院为重点,统筹规划和设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省、市、县级均由政府建设一所公益性、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二是加强医疗机构儿科、新生儿科、儿童保健科建设,要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设置儿科,有条件的可设置新生儿科。三是健全基层儿童保健服务体系,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原则上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四是加强儿童医学和儿童保健人才培养,提高儿科专业技能和儿童保健人员服务能力。五是出台《湖南省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2022-2025年)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新生儿保健和高危儿管理,加强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儿童口腔等保健服务和婴幼儿营养喂养指导,依法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等。六是启动“儿童健康综合服务示范县”创建,探索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建设。

  五、关于树立健康的婚恋嫁娶观念和生育观念的建议

  一是组织开展清廉家风讲座,引导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家庭观和育儿观。2022年1月6日,省妇联举办了清廉家风讲座,邀请专家教授,通过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营造良好家风,引导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家庭观和育儿观。二是团省委和省妇联积极搭建青年交友平台,开展青年婚恋活动。举办“青春有约·缘来是你”“爱在军营·情满潇湘”等青年交友联谊活动,为广大青年搭建健康向上的交友、交流平台,致力于拓展青年交友圈,在交流感情的同时更增加学识见闻。三是大力倡导夫妻共担生育责任的家庭文化,普及婚恋及育儿知识,消除恐婚恐育现象。积极推动开展家风文明建设,弘扬“风雨同舟、相濡以沫、责任共担、互敬互爱”的婚姻理念,大力倡导男女平等、和谐美满的价值观,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5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wjw.hunan.gov.cn/wjw/tslm/jyta/rddb/202205/t20220516_246183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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